本团体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根据自愿原则接受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个人、高等院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与流通、商业保险、药品零售等愿意为促进贵州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一、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行业及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对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及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或影
响力;
(五)从事医疗保障研究、教学、管理、应用,并愿意为促进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六)从事医疗保障研究、教学、管理、应用,并愿意为促进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经研究会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研究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的出版物、资料;
(五)论文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刊登;
(六)开展研究工作、推广研究成果时可获得本会的支持;
(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附件:1.《贵州省医疗保障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